体检和考察 1、人选确定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,将根据总成绩,按招考计划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。总成绩并列者,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,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。 笔试、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%,权重计分的公式为:总成绩=笔试总成绩÷笔试科目数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,专业科目考试、面试的权重分别为60%、40%。总成绩=专业科目考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。 法院系统聘任书记员职位笔试、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%。面试中结构化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%,微机看打录入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%,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权重成绩60分为及格。笔试、面试权重计分公式为:总成绩=笔试总成绩÷笔试科目数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 2、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[2005]1号)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。其中,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,按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进行体检;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,按照司法部《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,进行体检。体检时,报考省直部门的考生在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,报考市以下机关的考生在市级组织、人事部门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。 体检不合格,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。 3、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《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》组织实施。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,根据录用(聘任)职位要求,采取多种形式,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自律意识、能力素质、工作态度、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,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。 公示 拟录用(聘任)人选确定后,由省、市组织人事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,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(聘任)人员姓名、性别、准考证号、报考职位、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,同时公布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7天。 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(聘任)为公务员的人员,办理公务员录用(聘任)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(聘任)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(聘任)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可暂缓录用(聘任)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(聘任)。新录用的公务员,试用期一年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正式录用;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法院系统书记员(聘任制)试用期为六个月。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(市、区)以下机关的公务员,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,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,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。 特别提示: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、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