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中共中央印发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~2012年工作规划》,全文约1。2万字,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的却是其中的11个字"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"。其实除了这11个字,工作规划中并没有对公务员退出机制做进一步说明,之所以引起如此轩然大波,更多的恐怕是因为公众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关注。 在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今天,当公务员成为一个稳稳当当的"铁饭碗",当公务员成为部分人群无所事事或为所欲为的"保险箱",公务员就成了一个炙手可热的职业,令很多人趋之若鹜。长期以来,一些地方严重超编、人浮于事,让群众苦不堪言,既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,又阻碍了经济、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。 依法履行公职、纳入国家行政编制、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,是为公务员。公务员有着"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,努力提高工作效率"、"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接受人民监督"等义务。为此,作为一名公务员,肩负着众多与群众、社会利益相关的职责和使命。一旦有辱使命,自然得不到社会和群众的原谅。"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",让能者上、庸者下,既是政府机构自身净化的职能所在,更是对人民群众呼声的最好回应,也是对《公务员法》中有关公务员辞退规定的补充和延伸。 当前,"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"已成为世界各地的公务员使用原则。我国的公务员从国家公务员体系中退出,一般包括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、开除、辞职、辞退、退休、解聘、在职死亡等几种情形,而最受公众期待的是前四种情形。但是,从目前的公务员机制看,这种正常的退出机制还缺乏成熟的土壤。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、权力利益的集团化、公务员法的缺憾等,都可能是障碍。虽然近年来安徽、武汉等省、市采取了一些公务员退出措施,但过高的经济补偿令公众异议;而聘任制公务员,仍在试水当中,不知道何时能够成熟推广。 古人云:陈力就列,不能则止。事实上,对待那些没能力,不为人民做事、中饱私囊,缺乏职业尊严和履职效能的公务员,可以像"秋风扫落叶"一样,无条件地将他们扫出公务员队伍。同时,建立健全成熟、牢固的公务员辞退执法、监督机制,随时准备惩处、辞退公务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,保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性和连贯性,让公务员退出机制回归"正常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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