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3日消息,近日,经我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根据《参照 <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> 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》,审批批准同意临夏市委党校、党研室、外宣办、台办、创建办,市档案局、旅游局、粮食局、房产局、农机局、广电局、安监局、民营局、史志办、地病办、大夏河管委会、东区办、供销社、国资办、会计局、农业综合开发办、西部开发办、社保局、地震局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、爱卫办等 26 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。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、工资、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,也不再从事经营活动。 目前,新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参照《 <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> 实施方案》,对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登记、确定职务与级别、套改工资,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,全面实施录用、考核、职务任免、职务升降、奖励、惩戒、培训、交流、回避、工资福利保险、辞职辞退、退休、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。(王晓娟 马福俊) 编辑:王衡 |